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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大學憲章》在天主教輔仁大學實行細則


2019.3.21第19屆第12次輔仁大學董事會會議通過

(天主教大學憲章原版)

第一條 實行細則的本質

一、 本細則依據教廷教育部於2016年7月9日核定之「《天主教大學憲章》在台實行準則」訂定之。
 
二、 本校依據教會法典及規章、中華民國法律相關規定及程序、教廷教育部與中華民國教育部所簽訂之入學資格、畢業證書與學位授予等方面之合作同意書,檢視「《天主教大學憲章》在台實行準則」於本校之應用。

第二條 天主教輔仁大學的本質

一、 本大學是一個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場域,校內學者專家各自根據所屬領域慣用之適當方法探究真理,對人類知識寶庫作出貢獻。每一學術領域,透過系統性的研究及教學,與其它不同領域產生對話,相互提升。對話的目的,在於追求被基督精神所驅動而更新的人類社會。對話所達成的融合,源自於對真理及對人類尊嚴之共同願景的堅持,尤其是耶穌基督本身及其信息,帶給天主教大專校院之明顯特質。

二、 本大學為一學術社群,享有適當的內部管理自主。擁有機構自治權,使能有效運作;能保障成員的學術自由,並使個人及社群之權利,受到真理與至善的規範。

第三條 天主教輔仁大學的建立

一、 本大學在台復校,由天主教中國聖職、耶穌會、聖言會及其合作者聖神修女會三單位共同創辦。自2002年校務整合之後,三創辦單位各置代表一人,繼續協助推動落實天主教大學之辦學理念及教育目標。

二、 宗旨:本大學為追求真、善、美、聖,全人教育之師生共同體,致力於中華文化與基督信仰之交融,以基督博愛精神,獻身於學術研究與弘揚真理,促進社會永續均衡發展,提昇人類社福祉,以達到知人、知物、知天之合一理想。

落實下列七大目標:

一、 人性尊嚴:肯定人性尊嚴,尊重天賦人權。

二、 人生意義:探討生命意義,建立完整價值體系。

三、 教學研究:尊重學術自由與學術倫理,推動知識整合。

四、 團結關懷:增進群己關係,發展關懷文化。

五、 文化交流:增進文化交流,培育人文精神。

六、 宗教精神:鼓勵師生了解基督信仰,促進理性、信仰與宗教之交談及合作。

七、 服務人群:發揮仁愛精神,秉持正義,邁向世界大同。

第四條 教會內的天主教輔仁大學

一、 本大學提供不同管道推展天主教的精神及傳統,同時鼓勵其天主教成員,透過信仰的實踐及基督價值的分享而成長,並貢獻與服務社會。

二、 本大學董事會應在傳統基礎上,發展因應時代及切合實際的方法、宗教組織相互合作,維護並強化天主教特質。

三、 本大學設置天主教學術研究院,成立天主教研修學士學位學程、哲學系、宗教系等特色系所,以突顯其為天主教大學之特色。

四、 本大學每年提供年度報告給本大學董事會及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

第五條 天主教輔仁大學教學與行政團隊

一、 本大學為維護並強化其天主教身份,置使命副校長一人,負責督導與推動天主教辦學精神於本大學的延續與落實。

二、 本大學設立使命特色委員會,負責審議擬定本校特色之發展計畫及促進同仁對本校使命之認知及認同,以使命副校長為主任委員。

三、 本大學置校牧一人,負責督導與協調校園福傳牧靈及宗教相關事務,並提供教職員工生認識天主教信仰的機會。

四、 本大學設立附設醫院,以擴展臨床、教學、研究與服務領域。並置院牧一人,負責督導與協調院內福傳牧靈及宗教相關事務,並提供醫院職員與訪客病友認識天主教信仰的機會。另;置使命副院長一人,推動醫院天主教精神與價值觀及天主教醫療倫理,落實基督博愛與仁慈的精神。

五、 本大學在董事會的監督下,校長、副校長、校牧及其他所屬成員在所擔任之教學、研究、行政與輔導職務上,有責任彰顯天主教教育精神與價值,積極招募及聘任認同天主教精神,並能合作培育青年學子之老師、職員及行政人員。

六、 本大學有責任透過課程,尤其是核心課程或活動的安排,使其所屬學生於畢業時,具備或了解天主教真、善、美、聖的基本素養。

七、 本大學各級主管應由對教會具有承諾、並願意以實際行動表明天主教教育精神與價值的成員所組成。各級主管應發展有效率的方法與本地教會連結及合作。

八、 各級主管應定期檢視本大學之願景、宗旨與目標於院系課程、研究及其他活動之應用,以確保天主教的觀點、原則及態度,獲得展現及保存。

九、 本大學之校長及各級主管應身體力行,並願意以行動捍衛天主教精神與價值。

十、 本大學在招募與聘任每一位教職員工時,應充分告知本大學的天主教特色及使命,並督促所有成員尊重、促進此一特色。

十一、 本大學安排忠於教會訓導權的教友老師或職員講授教會要理。

十二、 本大學依據本地法律與教會律法,提供公平的陳情及爭議訴訟管道。

第六條 宗教牧靈工作

一、 本大學與教區主教及創校修會團體密切合作,有效地推動校園牧靈與福傳工作,提供機會參與教會的聖事慶典及其他靈修活動。

二、 本大學校牧經教廷督導推薦,由校長任命本大學專任聖職人員具備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

第七條 合作關係

一、 本大學致力與其他專業組織合作,為建立完整的天主教學術社群及彰顯天主教教育精神與價值做出貢獻。

二、 本大學致力於創新,藉由不同領域的合作,相互提供獨特的貢獻。

三、 基於對基本人權與自由意志的尊重,本大學致力於分享基督信仰與天主教宣揚和平傳統的價值觀,並追求卓越、至善與相互了解及合作。在此原則下、本大學應與台灣及世界各地其他公私立機構合作,透過研究與教學服務人群。

第八條

本實行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報董事會備查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