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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院
1963年本校在台復校時成立法學院(本院前身)初設法律學系。1974年仿國內外先進大學體制區分為法學組及司法組(2010年復改制為甲、乙班)。1979年有鑑於全球經濟蓬勃發展,增設財經法學組,嗣後於1994年改制為財經法律學系。2003年為順應法學教育之發展趨勢,法律學系(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財經法律學系(學士班、碩士班)、若望保祿二世和平研究中心及法律服務中心改制成立法律學院。2005年進修部法律學系之學士後法律班變更為日間學制,成立學士後法律學系,並改隸法律學院,2016年成立全國唯一原住民族財經法律碩士在職專班。至此,可謂粲然大備,本院於焉成為學習體系最為完整且具社群整合之優質法律專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