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嚴正聲明
2019-03-27• 其他
1.輔仁大學董事會經聘請國內公正第三方之會計師及律師事務所,依審計準則第34號公報進行程序,校長確實無任何中飽私囊及損害學校財產之情事,證明了校長清白。學校除了在107年12月19日對全國各界發表聲明加以澄清外,更在108年1月3日校務會議上公開做了回應與說明。
對於未經查證即指控校長案件尚未偵查終結或正在司法程序中云云,造成學校及校長清譽受損甚重,校方嚴正聲明:『經查證確認,校長並無被偵查而進入司法程序之案件,此一指控全屬子虛烏有』。期望各界莫再人云亦云,毀人清譽,造成難以回復之傷害。校方刻正研議,將對此不實指控,寄發存證信函。
2.輔仁大學校長遴選辦法自民國84年起,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均有報部備查,直至教育部台高(二)字第0970035056函通告全國各私立大學無須再報部備查。遴選辦法歷年之修正,董事會會議記錄均有上網公告。依該遴選辦法第三條「本校校長任期每屆四年,任期屆滿前得經本法人董事會考核同意續任,報請天主教教廷及教育部核准聘任之。但續任以兩次為原則…。」
3.再查,王姓性平會委員確實是本校學生家長,符合相關法規。另有關系所轉型部分,皆經層級會議並經校務會議表決通過後,報教育部核定。一切依法,可受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