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署「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增能及數位化服務計畫」即日起開放申請,第一階段請於110年4...
2021-03-03• 研究、計畫
發文單位:服務學習中心
業務承辦:許惠清
聯絡電話:29052996
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為提升青年海外志工服務方案品質,並增進青年海外志工服務專業知能。結合國內大專校院及非營利組織,運用青年所學專長與知能,以數位化服務方式提供其他國家或地區有價值之服務,並分享海外志工服務之成果。
一、申請對象:透過國內大專校院或依法設立之國內非營利組織提出申請。
二、申請規定:
(一) 如為「跨校或組織青年海外志工專業培訓」類別,參加培訓活動之對象應以18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為原則。
(二) 如為「數位化服務」類別,18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得以個人或組隊(人數不拘,本國青年亦可與國內外籍生共同組隊)提案。如青年個人提案,該青年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須取得志願服務基礎及特殊訓練證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如為團隊提案,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至少應占團隊二分之一(含)人數以上,且取得志願服務基礎及特殊訓練證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者,至少應占團隊二分之一(含)人數以上。
(三) 如為「數位化服務」類別,青年須於「超牆青年」網站(https://ydahub.tw) / 超牆青年E學院完成「青年海外志工服務方案設計與規劃」、「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SDGs內涵」、「認識原住民族文化 (上、中、下集)」、「多元文化概論 (上、下集)」等線上課程觀看(線上觀看前,請先註冊為會員身份再登入觀看,註冊時之「姓名」欄位請填寫「企劃名稱」和「姓名」,如:○○○企劃林○○。)。
三、申請時間:遵照青年署申請時間及配合校內行政流程,請申請團隊自行估算出隊時間,第一階段最遲於110年4月15日前、第二階段最遲於110年6月15日前將申請資料一份送至服務學習中心,未依期限送案申請者恕不予受理。
四、詳細計畫:如附件或至青年署網站(https://reurl.cc/pm1Vaa)、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貼心小提醒***
1.服務學習中心3/27辦理志工基礎訓練,請密切注意公告訊息。
2.獲補助團隊必須參與教育部舉辦之行前講習、服務學習中心舉辦成果發表,並請依青年署規定期限內完成核銷與結案。
3.申請單位須於申請補助與經費核銷時檢附SDGs相關資料。
一、申請對象:透過國內大專校院或依法設立之國內非營利組織提出申請。
二、申請規定:
(一) 如為「跨校或組織青年海外志工專業培訓」類別,參加培訓活動之對象應以18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為原則。
(二) 如為「數位化服務」類別,18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得以個人或組隊(人數不拘,本國青年亦可與國內外籍生共同組隊)提案。如青年個人提案,該青年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須取得志願服務基礎及特殊訓練證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如為團隊提案,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至少應占團隊二分之一(含)人數以上,且取得志願服務基礎及特殊訓練證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者,至少應占團隊二分之一(含)人數以上。
(三) 如為「數位化服務」類別,青年須於「超牆青年」網站(https://ydahub.tw) / 超牆青年E學院完成「青年海外志工服務方案設計與規劃」、「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SDGs內涵」、「認識原住民族文化 (上、中、下集)」、「多元文化概論 (上、下集)」等線上課程觀看(線上觀看前,請先註冊為會員身份再登入觀看,註冊時之「姓名」欄位請填寫「企劃名稱」和「姓名」,如:○○○企劃林○○。)。
三、申請時間:遵照青年署申請時間及配合校內行政流程,請申請團隊自行估算出隊時間,第一階段最遲於110年4月15日前、第二階段最遲於110年6月15日前將申請資料一份送至服務學習中心,未依期限送案申請者恕不予受理。
四、詳細計畫:如附件或至青年署網站(https://reurl.cc/pm1Vaa)、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貼心小提醒***
1.服務學習中心3/27辦理志工基礎訓練,請密切注意公告訊息。
2.獲補助團隊必須參與教育部舉辦之行前講習、服務學習中心舉辦成果發表,並請依青年署規定期限內完成核銷與結案。
3.申請單位須於申請補助與經費核銷時檢附SDGs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