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
2016-03-03• 其他
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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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02月25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一)字第1050021366號
速 別: 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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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0件) 無附件
主 旨: 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說 明:
說 明:
一、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5年2月15日智著字第10516001540號函辦理。
二、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三、 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請貴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四、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該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該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